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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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 高职(专科) 省重点 公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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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能兼融、行知合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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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

2022-06-22 08:55:29      分享至:

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,是教育部、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。

 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学生司[2010]6号)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工作,在省招办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,为确保考试安全,深入贯彻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维护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的秩序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报名条件

  1、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。

  2、黑龙江省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。

  3、报考A、B类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成绩(外语只限英语、俄语)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,且有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等级及以上;报考C类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同等学力(包括普通高中、中等专业学校、职业高中或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)。

  4、复转军人不设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标准。

  二、招生计划

  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为2000名,分为A、B、C三个类别,包括39个专业。

序号

专业名称

类别

计划数

学费标准

合计

1

建筑工程技术

A

150

6000/

A类合计1070

2

道路桥梁工程技术

A

60

6000/

3

工程监理

A

40

6000/

4

工程测量技术

A

10

6000/

5

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

A

120

6000/

6

建筑设备工程技术

A

55

6000/

7

建筑电气工程技术

A

140

6000/

8

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

A

100

6000/

9

建筑设计技术

A

20

6000/

10

城镇规划

A

10

6000/

11

房地产经营与估价

A

30

6000/

12

市政工程技术

A

40

6000/

13

给排水工程技术

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

2022-06-22 08:55:29

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,是教育部、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。

 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学生司[2010]6号)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工作,在省招办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,为确保考试安全,深入贯彻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维护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的秩序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报名条件

  1、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。

  2、黑龙江省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。

  3、报考A、B类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成绩(外语只限英语、俄语)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,且有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等级及以上;报考C类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同等学力(包括普通高中、中等专业学校、职业高中或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)。

  4、复转军人不设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标准。

  二、招生计划

  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为2000名,分为A、B、C三个类别,包括39个专业。

序号

专业名称

类别

计划数

学费标准

合计

1

建筑工程技术

A

150

6000/

A类合计1070

2

道路桥梁工程技术

A

60

6000/

3

工程监理

A

40

6000/

4

工程测量技术

A

10

6000/

5

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

A

120

6000/

6

建筑设备工程技术

A

55

6000/

7

建筑电气工程技术

A

140

6000/

8

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

A

100

6000/

9

建筑设计技术

A

20

6000/

10

城镇规划

A

10

6000/

11

房地产经营与估价

A

30

6000/

12

市政工程技术

A

40

6000/

13

给排水工程技术